一是(shi),特区依(yi)据基本法(fa)维(wei)护(hu)和落实(shi)中(zhong)央(yang)全面(mian)管(guan)治权。比如,根据(ju)基(ji)本法的规(gui)定,由中央行使国(guo)家的(de)主权,特区(qu)作为国家的一个地方(fang),没有“自决权”。二(er)〇一四年澳门有团体发起所(suo)谓的“公(gong)投”活动,公(gong)然(ran)挑战国家主权,特区落实基(ji)本法的(de)规(gui)定(ding),依(yi)法予以禁(jin)止(zhi)。根据(ju)基(ji)本(ben)法(fa)的规(gui)定,中央(yang)对特区政治体制发展拥有主(zhu)导权和决定权。二〇一二(er)年全(quan)国人大(da)常委会作出(chu)决(jue)定,修改(gai)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(zhang)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(hui)的产(chan)生(sheng)办法(fa),特区政府根据全(quan)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完成(cheng)本(ben)地选举法律(lv)的修(xiu)改工作并报全国人大常委(wei)会批准和备(bei)案,维护(hu)中央管治权的权威。
Copyright © 2008-2018